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相适应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同传统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在何处?
一是扩大了基金统筹范围(以县统筹);二是提高了政府资助水平(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三是严格组织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经办机构);四是改革补助方法(参加农民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得到住院医药费补助);五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监督)。
哪些人可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凡属本县农业户口,以户为单位,按户实际人数参加,实行一村一册,一户一证。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二女户、独女办证户由其本人先行缴纳20元个人基金后,县民政局、计生局再根据救助对象给予补助。
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每年20元,2009年缴费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缴费期间可到该村合医组缴纳→统一收缴到本乡镇的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缴到县合医中心的基金收入专户。
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补助起止时间如何?
参加2009年度合作医疗的农民从2009年1月1日入院至2009年12月31日入院方可享受合作医疗补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来源有哪些?
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农民按每人每年20元缴纳:二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80元;三是争取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
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标准评审合格,挂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牌子的县(乡)医院(卫生院)及妇幼所。
参合农民可到哪些医院(卫生院)就医?
参合农民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全县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县外的需在该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方能得到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有哪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一般有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检查费、手术费等住院医药费,具体补助范围执行诏安县2007年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标准,直至新农合全省统一标准出台。
哪些住院医药费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
(1)企业工伤、交通事故、酗酒、斗殴、吸毒、自杀、自残或他人伤害、婚丧喜庆造成食物中毒、违法违规的犯罪等发生的住院医药费。
(2)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违反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规定、用药范围规定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和支付标准的。
(3)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境外(含港、澳、台)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
(4)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院住院的费用。
(5)没有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分娩、引产、流产等
补助医药费需要哪些材料?
一、参合农民出院时要求医院提供:
1、出院小结
2、疾病证明书
3、住院发票
4、住院费用清单(总清单和日清单) ,没有电脑清单的应附医嘱单和复式处方
5、大型检查报告单
(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及住院发票、清单及复印件须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
二、参合农民要自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个人参合缴费发票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长期外出人员住院医药费如何补助?
长期外出人员因病需要就地诊治的,必须到就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出院后持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住院发票、住院医嘱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总清单和日清单)、检查报告单等有效材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合作医疗报帐中心审核并办理补助手续。
补助程序:
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合作医疗报账中心→报账中心审核并按比例填好补助金额→审核人签字→报账中心主任签字→领款人签字
可补助住院医药费5000元以上还需报送县合医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发放补助款。
慢性病特殊门诊报销补偿有哪些规定?
慢性病特殊门诊报销补偿的病种当前只限高血压和糖尿病二种,2009年将增加尿毒症血透、精神病、恶性肿瘤防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共六种。以上慢性病经县级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确诊,报县合管中心审批,领取了审批表和门诊处方薄,确定在哪个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方可到县合管中心办理报销,但在县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先行负担10%的补偿费用后再按本县内规定进行补偿。
门诊统筹补偿办法
1、起付线: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起付线为0。
2、封顶线:特殊门诊补偿的封顶线1万元。
3、补偿比例:特殊门诊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补偿比例30%。
2009年新农合有哪些新规定?
1、新生儿出生至28天内的婴儿抢救的医药费用纳入母亲住院分娩的补偿范畴,
2、当年度出院跨年度办理补偿手续的时间截止至次年的3月31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补偿。
3、参合农民由于同一种病、在同一天内门诊检查治疗后(含急诊)随即住院,可将门诊检查治疗(含急诊)的费用与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按相同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4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都无法诊治的特大疾病,确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报告,经县合管中心审核批准,其住院费用可按县级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5、参合农民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或肿瘤(白血病)需间断住院化(放)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比例增大、封顶线提高、起付线降低,具体如下:
|
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元) |
|
乡镇卫生院 |
50 |
85% |
40000 |
|
县医院
妇幼所
华侨医院 |
200 |
70% |
40000 |
|
中医院 |
200 |
75% |
40000 |
|
县外及以上医疗机构 |
800 |
40% |
40000 |